当前位置:全球化工设备网 > 资讯 > 市场评述 > 正文

新增钢铁煤炭项目不再受理用地预审

作者: 2016年09月07日 来源:中华机械网 浏览量:
字号:T | T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预审与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通知》要求,对于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炭项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预审与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通知》要求,对于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炭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预审。对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以及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预审。对于煤电项目,2012年及以前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但未核准应予取消的,不再受理用地预审;2012年以后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但属于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等13个电力盈余省份应予缓核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热电及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外,不再受理自用煤电项目用地预审。在用地审批方面,对于已核准钢铁、煤炭、石化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公布已经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来源:互联网)
全球化工设备网(http://www.chemsb.com )友情提醒,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违者必究.

标签:

分享到:
免责声明: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或者作者自行发布,本网发布文章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给访问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同时本网亦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适当处理!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86-571-8897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