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十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实施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0时-20日24时,具体要求为:未完成烧结(竖炉)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深度净化治理的钢铁企业烧结机减少污染物排放50%,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技术的烧结机(竖炉)以及完成烧结(竖炉)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深度净化治理的钢铁企业,可正常生产,但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轧钢企业未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停止排放污染物,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的轧钢企业可正常生产,但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焦化企业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装煤、出焦时间全部延长至48小时,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可正常生产,但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露天矿山企业停产治理。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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