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启动,10月17日,市安全监管局通报了一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经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位于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0号的天津市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在用仓库和综合车间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西青区兴华道15号的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未对甲醇、乙醇、丙醇进行专库存放。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河北区革新道的天津市重光五金制品厂,未对液氨储存、使用场所的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工业园三星路11号的天津市金瑞达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
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部门正在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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