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加快推进煤层气支柱产业建设,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通知》《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煤层气试采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与《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一起,构成了我省实施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体系。这一制度“破冰”,把改革创新和规矩规范统一起来,把开放市场和有序管理统一起来,把产业发展和市场开拓统一起来,把项目建设和群众利益统一起来,实现了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在煤层气行业的突破。
山西省煤层气预测资源量为8.3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煤层气资源量的近1/3。但是,从上世纪末煤层气勘查开采起步以来,一直进展缓慢。据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介绍,原因一是行政审批手续多而繁杂,导致项目产能建设进度慢;二是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的整改难以实施;三是受制于勘查开发技术本身,部分矿区提交探明储量难;四是油气企业经营效益较差,导致部分企业持续投资积极性不高;五是区域资源整合程度低,导致全省煤层气产业发展壮大进程减速。
从今年4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委托我省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试点时间为2年。作为国家委托审批煤层气矿业权试点的唯一省份,我省按照“承接委托不走样、审批标准不降低、办事效率有提高、管理机制有创新、服务发展见成效”的基本思路,已办理了8宗探矿权延续登记,实施了全省榆社—武乡煤层气调查、山阴—怀仁煤层气页岩气预查和煤炭采空区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等省级项目。
发展煤层气产业是做好煤炭这篇大文章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目前出台的四项煤层气产业发展新政,通过“四个全面”,落实产业用地优先保障、规范产业用地具体范围、覆盖用地“批、供、用、补、查”各个阶段、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解决了过去“政策不具体、企业不会报、政府不敢批、基层不会管”的问题;通过“四个统筹”,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部署,明确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统筹矿业权出让、关联审批事项和综合执法等,用好存量资源与优化增量配置,落实用地保障等激励机制和针对勘查开采的约束机制,为放大改革试点效应提供广阔空间;通过“四个率先”,明确申请试采控制面积和工程布置要求,建立试采许可证延期制度,实施专项评价提前启动机制,尝试设立专门公司销售试采回收气,解决了煤层气勘查持续进行和试采气资源充分利用等问题;通过“四个规范”,提出了解决矿业权重叠区争议的方式和解决渠道,即签署互保协议、合作勘查开采、调整跨界范围和自主协商、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进一步适应了建设煤层气支柱产业的新形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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