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多渠道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的指导意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方式,破解去产能过程中的资金瓶颈,确保按时完成钢铁去产能任务。
“十三五”期间,河北需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理等任务繁重,资金矛盾突出。为此,《意见》要求,涉钢市、县(市、区)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级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的同时,可通过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钢铁企业互助提取一部分,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激励引导钢铁过剩产能平稳有序退出,确保按时完成产能压减目标任务。
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河北将加大省级资金奖补力度。严格按照《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办法》规定,在目前预算安排基础上,根据年度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逐步增加奖补资金额度,提高奖补标准。
《意见》指出,省、市、县(市、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企业职工安置,也可用于企业资产损失补偿、债务清偿;企业互助金可统筹用于企业职工安置、资产损失补偿、债务清偿、转型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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