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在线监控显示山西两家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针对火电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发布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内容涉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治理等。然而有企业表示,如果按应急要求关停5天的话,企业的损失将达到1000万元左右。政策在前,企业生存在后,我国污染防治工作该如何全面落实?
1月15日,环保部对石家庄、保定、邯郸、汾、菏泽、焦作、安阳、新乡等地进行督查时,通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发现企业存在非法排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面对这一轮空气重污染,相关部门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企业实施停限产减排,并派驻工作组驻厂监管。尽管如此,仍发现有少数企业依然存在违法排放行为,部分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
针对企业不能积极配合污染治理工作的情况,环保部发布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内容涉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治理等,以立法规范治理工作,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二次污染防治以及新技术开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此次发布的技术政策适用于以煤、煤矸石、泥煤、石油焦及油页岩等为燃料的火电厂,以油、气等为燃料的火电厂可参照执行,可为火电行业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技术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贯彻实施等环境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除了发布政策作为支持,2017年7月1日起,全国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以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钢铁、水泥高架源企业必须要持证排污。这个证就是“排污许可证”。环保部将按行业分步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2016年,先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后,企业作为排污者要承诺: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等。企业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将会受到哪些处罚?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政策明确要求了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范日常经营,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环境。那对于这些企业来说,该政策实施后又是怎样的场景?有企业反映,如果按应急要求关停5天的话,企业的损失将达到1000万元左右。企业负责人同时指出,企业已经实施了超低排放,应该不能算重污染企业。按要求关停后为了保障电力供应,公司不得不从其他发电厂调电,而这些发电厂可能并未实施超低排放。因此,从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上来说,可能反而是增加的。对此,督查组指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中采取“一刀切”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对一些环保措施较好的企业,限停产条件应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并将一些应纳入预案中来的企业纳入进来。
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产生了矛盾,是舍一保一,还是两只脚走路,这充分考验了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显然不能置若罔闻,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水平才是一个大国应有的作为。对于私有制企业来说,经济效益肯定是放在首位的,而既然国家需要排污企业遵循自己的规定,减少非法排污等行为,也应该有所付出。一味的压制势必只能起到相反效果,如果能够补偿企业一部分的经济损失,或者降低部分税收,或许企业也愿意积极配合政策的落实。
国家对于环境治理工作的努力,人人看在眼里。身为这个国家的一份子,每一个都应对环境问题持有一份责任。既然被查出过度排放等问题,首先要找出自身技术的不足,而不是过多的抱怨,找到环境污染的症结,提升治理技术才能降低企业损失。只有每个企业都应拧成一股绳,为了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共同出力,环境污染治理才能不只停留在嘴边,从而得到真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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