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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对东营港口岸4个新建液体化工品泊位做出批复: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东营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东营港区南港池#14—#17(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为万通13#—16#)液体化工品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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