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球化工设备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3月1日起这些新的环保政策将开始实施

作者: 2017年03月02日 来源: 浏览量:
字号:T | T
时间过得可真快,明天就是3月1日了,短暂的2月就要结束啦!   2017年就要过去六分之一了,下个月起一些新的环保政策将开始实施: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工程污染情况将被记录在案   《天津市

  时间过得可真快,明天就是3月1日了,短暂的2月就要结束啦!

  2017年就要过去六分之一了,下个月起一些新的环保政策将开始实施: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工程污染情况将被记录在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3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

  更多内容详见下文:

  注意啦!《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工程污染情况将被记录在案

  环保部2016年1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的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看那些污染企业还敢不敢用我们的蓝天换取利益了。

  更多内容>>

  最高将面临30万元“罚单”!《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简称《条例》)经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后,予以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并加大对损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者最高将面临30万元“罚单”。

  由于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分别由不同主体实施,实践中,因相关环节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造成设施建设时无规划、建成后无法交接、交接后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突出矛盾,《条例》在梳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过程的基础上,做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针对哈尔滨市内涝防治以及海绵城市建设添加了新的内容。其中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呼兰区、松北区、阿城区、双城区排水主管部门,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编制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雨水滞渗、调蓄、抽排设施及排放通道。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管理技术指南》3月1日起实施

  重点排污单位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应于48小时内报省级环保部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超过3天未恢复亦无情况说明或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超标排污超过3天未进行查处的,省级环保部门直接进行稽查。

  为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数据有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合格运行一个季度后,需每季度进行一次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判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情况考核依据。

  省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各市(州)环保部门应每季度根据《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考核要求》(详见附件2-4)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前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环保部门报送考核结果。考核评分结果低于60分(含60分)的点位视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各市(州)环保部门应要求重点排污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级环保部门根据需要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更多内容>>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将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3月1日起实施

  《决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着力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短短18条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原则、目标、职责、分工、利用方式、禁烧要求以及监督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绍林介绍说:“明确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

  特别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责任主体,明确农业、环保部门分别负责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两项工作,同时要加大财政投入,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纳入预算,包括农机补贴、农作物还田补贴等。提出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化’的利用目标,就是实现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最后,条例还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各种管理措施。”

  根据《决定》,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内容>>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公布环境监测机构名录,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数据库,健全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排污许可证管理监测、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价监测、应急监测,为环境质量评价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预报。组织开展飞行监测及检查,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

  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标准与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监测报告。

  排污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污染治理。委托方与受托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全球化工设备网(http://www.chemsb.com )友情提醒,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违者必究.

标签:

分享到:
免责声明: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或者作者自行发布,本网发布文章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给访问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同时本网亦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适当处理!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86-571-8897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