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近日出台《上海化学工业区应急资源管理规定》,通过对应急资源的科学化管理,形成分工合理、覆盖全面、各有重点、互相依托、科学有序的应急资源管理格局和共享模式,以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规定》明确了化工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园区企业对应急资源的管理责任,并把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化工区安委会的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范围。要求区内各单位要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抢险器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专项演练,提高本单位整体应急管理素质和能力;各单位根据自身应急处置的需要配置各类物资,建立现场应急物资储备库或储存点。应急资源管理要专人负责、定期养护、建立台账、定期盘点,并要定期开展应急资源调集和征用专项演练。
《规定》还明确征用程序和补偿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向应急响应中心提出应急资源需求,应急响应中心向应急资源被征用单位发布征用指令;被征用单位收到征用指令后,应立即将应急物资按时足数运送至需求单位,完成交接手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资源需求单位应及时将剩余应急物资返还被征用单位,并将使用情况报备应急响应中心。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被征用资源用于公共区域应急处置的,由化工区管委会负责补偿;企业界内应急处置征用的由受益企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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