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京津冀环保部门联合举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闻发布会,并宣布三地将于今年9月1日起同步实施这项标准。这是京津冀三地首次在环保领域发布的统一标准,具有强制性,规定了多种建筑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含量限值,并要求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明VOCs含量,以引导消费者选择低污染含量产品。
据了解,VOCs是产生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标准》分别对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建筑防腐涂料等产品的VOCs含量限值作出要求,收严幅度各有不同。据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将减少区域内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VOCs排放量20%以上。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所长聂磊在发布会上介绍,《标准》比现行国标更为严格,对京津冀三地企业的要求整体上保持一致,同时考虑了地区间生产情况的差异。例如,《标准》规定溶剂型地坪涂料VOCs含量限值小于等于420g/L,同时又限定这项标准仅适用于天津市和河北省生产的溶剂型地坪涂料。
据悉,考虑到《标准》涉及相关产品存在一定的生产、销售周期,因此,《标准》规定已生产或在售的涂料可在4-9月的过渡期内销售,即9月1日起,京津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涂料、胶粘剂必须满足《标准》要求。届时,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由地方人民政府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来源:中国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