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棒(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和八角钢的总称,以下简称钢棒)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尺寸(直径、边长、厚度或对边距离,以下简称尺寸)不大于250 mm的热轧和锻制不锈钢棒。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尺寸大于250 mm的热轧和锻制不锈钢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毗琳甲烷磷相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 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硝酸按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
GB/T 223. 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铝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 223. 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氟化钠分离一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
GB/T 223. 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铝含量
GB/T 223. 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过硫酸钱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T 223. 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担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 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钦量
GB/T 223. 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毗琳甲烷光度法测定钦量
GB/T 223. 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硫代硫酸钠分离一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 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肪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 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肪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 2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钥量
GB/T 223. 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一安息香肪重量法测定钥量
GB/T 223. 3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一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
GB/T 223. 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一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 40 钢铁及合金妮含量的测定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 5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盐酸经胺一碘量法测定硒量
GB/T 223. 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亚砷酸钠一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 5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钥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 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氛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 6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磷钥酸钱容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 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乙酸丁醋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 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 223. 63-1998neq ISO R 629)
3 术语及定义
GB/T 20878和GB/T 15574标准中确立的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准编号;
b)产品名称;
c)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
d)截面形状(圆、方、扁、六角、八角等);
e)尺寸与外形(见第6章);
f)重量(或数量);
g)使用加工方法(见5.2);
h)交货状态(见7. 3);
i)特殊要求(见7.9)。
5 分类
5. 1 钢棒按组织特征分为奥氏体型、奥氏体一铁素体型、铁素体型、马氏体型和沉淀硬化型等五种
类型。
5. 2 钢棒按使用加工方法不同分为下列两类。钢棒的使用加工方法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切削加工用钢供货。
a)压力加工用钢UP
1)热压力加工UHP
2)热顶锻用钢UHF
3)冷拔坯料UCD
b)切削加工用钢UC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2004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GB/T 702--2004标准2组执行。
6. 2 热轧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热轧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4-1988中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2004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未注明时按GB/T 702--2004标准2组执行。
热轧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热轧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4-1988中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明。未注明时按GB/T 704-1988标准的普通级执行。
6.3 热轧六角钢和八角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热轧六角钢和八角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5-1985中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按GB/T 705-1985标准2组执行。
6.4 锻制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锻制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8-1987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GB/T' 908-1987标准2组执行.
6. 5 锻制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锻制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6761-1997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GB/T 16761-1997标准2组执行。
6. 6 重量
钢棒按实际重量交货。
7 技术要求
7. 1 牌号及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L~表5的规定。
7. 1. 2 钢棒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 2 冶炼方法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一般应采用初炼钢(水)加炉外精炼等工艺。
7. 3 交货状态钢棒可以热处理或不热处理状态交货,订货时可参照7. 3. 1一7.3. 4条选择交货状态,并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不热处理交货。各类型钢棒的热处理制度参见附录A中表A. 1一表A. 5
7. 3. 1 切削加工用奥氏体型、奥氏体一铁素体型钢棒应进行固洛处理,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不进行处理。热压力加工用钢棒不进行固溶处理。
7. 3. 2 铁素体型钢棒应进行退火处理,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不进行处理。
7. 3. 3 马氏体型钢棒应进行退火处理。
7. 3. 4 沉淀硬化型钢棒应根据钢的组织选择固溶处理或退火处理,退火制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无协议时,退火温度一般为650 ℃^-680℃。经供需双方协商,沉淀硬化型钢棒(除05Cr17Ni4Cu4Nb、外)可不进行处理。
7. 4 力学性能
7. 4. 1 各类型钢棒或试样的热处理制度参照附录A中表A. 1一表A. 5的规定。热处理用试样毛坯的尺寸一般为25 mm 当钢棒尺寸小于25 mm时,用原尺寸钢棒进行热处理。
7.4.2 经热处理的钢棒(除马氏体钢退火外),试样不再进行热处理,其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表6~表10的规定。
7. 4. 3 不经热处理的钢棒,试样毛坯经热处理后,其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表6一表10的规定。
7. 4. 4 沉淀硬化型钢棒的力学性能应在合同中注明热处理组别,未注明时,按1组执行。
7.4.5若供方能保证力学性能合格时,可省去部分或全部力学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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