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环保厅印发《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颗粒物3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250。全文如下: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国源生物质能研究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研究所、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浩、常海涛、田晓霞、郭铁珊、赵崇、邱卫明、卢铭、张勇、许雪楠、王寒冰、高海飞、张法莹、葛黎娟、齐晓旭、商冬雪。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囱高度、监测和监督与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其他工质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3术语和定义
GB13271-2014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boilerofbiomassbriquettefuel
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加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1。
5烟囱高度
烟囱按GB13271-2014中4.5燃气锅炉的烟囱高度规定执行。
6监测
6.1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应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
6.2采样方法
采样方法按GB13271-2014中5.1.3规定执行。
6.3锅炉排放监测负荷
监测锅炉烟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时,锅炉负荷应符合GB5468的规定。
6.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
6.5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折算方法按GB13271-2014中5.2燃煤锅炉规定执行。
6.6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HJ/T373的规定执行。
7实施与监督
按GB13271-2014中6规定执行。
相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