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580个优先控制单元,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
作为第五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规划》落实“水十条”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规划范围主要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并兼顾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第一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十二五”相比,珠江流域首次纳入重点流域范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长江中下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均纳入长江流域范围;流域边界与全国水资源一级区及行政区划边界统筹衔接,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等流域范围均较“十二五”有所增加,海河流域范围也有所调整。
《规划》实施基于控制单元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以全国划定的1784个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规划》筛选了580个优先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283个水质改善型和297个防止退化型单元,提出了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
《规划》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等5项重点任务,确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五大类项目,采用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相互衔接、动态管理的方式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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