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区商务局消息,该局根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区31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进行安全评价。
据介绍,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应选定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评价资格的机构,2017年12月31日前向该局提交安全结论为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瓶库房基本情况、评价方法、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评价结论等。液化石油气行业应及时按照安全评价机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隐患整改,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实地检验隐患整改结果,不得以书面隐患整改自查等视作整改结果,安全评价机构在隐患未完全整改完成前不得出具安全评价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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