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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批5040台/套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纳入共享服务平台

作者: 2017年12月15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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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河北省416家单位的5040台(套)仪器设备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可实现仪器资源、服务信息与国家网站及各省(市、自治区)网站的
 12月13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河北省416家单位的5040台(套)仪器设备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可实现仪器资源、服务信息与国家网站及各省(市、自治区)网站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形成全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系统。
 

 
  12月13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开通仪式在石家庄举行。 赵宏梅摄
 
  据介绍,首批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原值均在20万元以上,包含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医学诊断仪器、工艺实验设备、特种检测仪器等15个大类。以往,这些大型仪器设备主要分布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虽有使用需求,但受资金、技术、实力等制约,在创新创业初期往往无力购买。
 
  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河北省科技厅根据国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系统建设规范和国家统一标准进行系统设计和软件开发,以采集入库的全省高校、院所、技术单位、建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等单位拥有的原值2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为基本管理对象,打造了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体系。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等服务需求方,登录共享服务平台即可查找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服务项目,联系有关管理单位咨询、对接、预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项目。”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借助该平台,河北省科技资源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高效配置和共享利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推动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据悉,河北省还将研究制订《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由省级财政按照“管理单位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20%、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对符合后补助条件的管理单位实施共享服务后补助奖励;由各市县按照“年租用仪器设备支出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规定标准,对租用仪器设备的用户单位给予租用费用补助。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个人,还可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支付仪器设备租用费。
 
  (原文标题:河北首批5040台(套)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纳入共享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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