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仪器网 行业动态】 记者从辽宁省环保部门获悉:新修订的《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日起施行,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条例》要求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针对光污染问题,条例提出,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户外灯光广告、招牌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照明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另外,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等四项情形,被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拒不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编辑点评
近年来,各类污染问题备受各方关注,政府部门对于环境的监管与治理力度也不断增强。2018作为“十九大”精神的落实之年,辽宁省加大对环境监管的力度,增强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表现出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同时也是对“十九大”精神的深入学习落实。
(原标题:2月1日起辽宁施行新修订《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