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自律公约》1月31日在长春签署并发布。生物质燃料生产供应企业、设备制造商、供热企业、科研机构等八十余家企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倡议加强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自律,规范生物质燃料供热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生物质燃料供热市场秩序,保护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企业的合发权益,充分发挥生物质燃料供热的优势,促进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环保健康发展。
来自全国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的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自律公约》,包括生物质燃料的原料,必须为农、林剩余物及能源作物;生物质燃料的燃用,须配置生物质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专用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不掺烧城镇生活垃圾、废旧家具板材、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有害废弃物,以及煤炭、矸石等化石燃料;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在用、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控制在20mg/m3、50mg/m3、200mg/m3以内,重点地区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150mg/m3以内。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2017年底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23号),提出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这对于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无疑是重大利好,必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目前,国内诸如吉林宏日新能源与一汽集团的供热项目、湖北和瑞能源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生物质燃料供热项目等,运营模式成熟、管理经验丰富,已经成为业内的标杆。这次生物质燃料供热企业《自律公约》的签订发布,将为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行业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也为环保管理部门提供了监管标准,对构建有利于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将产生积极影响。(记者刘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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