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获悉,为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工作,并据此会同有关部门安排2017年度三氟甲烷(HFC-23)销毁装置的运行经费补贴。
据了解,HFC-23是氟制冷剂HCFC-22的副产品,具有较高的温室效应潜能值,根据相关温室气体排放规定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倡议,HFC-23必须被有效处置。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需申请补贴的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15家HCFC-22生产企业,要在3月29日前将企业2017年度HFC-23处置情况(包括监测报告)和2018年的处置计划上报给当地省级发改委,并由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省级发改委汇总并核实后于4月16日前提交相关报告。
文件对企业HFC-23排放监测方法作出了调整,调整前为:每一条HCFC-22生产线尾气出口处都需要加装两块串联的流量计,并取其中计量值较大的数据,用来监测 HFC-23的产生量。调整后为:每一条 HCFC-22生产线尾气出口处需要加装一块 HFC-23流量计,用来监测HFC-23的产生量。
标签: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