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用地磅出现故障情况下,物资计量工作能正常进行,不影响生产经营正常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 .地磅:
计量过程发现衡器不正常时,首先将称重车辆在磅的不同位置重复称重三次,记录三次称重结果,计算重复性误差;将该称重车辆,和其他要称重的车辆(2辆以上且车辆吨位差距在15吨以上)调至其它地磅重新称重,计算比对误差。
1.1 重复性误差和比对误差均小于2‰,该秤合格,继续使用。
1.2 重复性误差和比对误差大于2‰时,应立即停止物资的计量。立即通知衡器维修技术人员对秤进行维修处理。
1.3 东磅房1#2#地磅为一组,任一地磅出现故障其计量物资可相互转移;西磅房3#4#地磅为一组,任一地磅出现故障其计量物资可相互转移。
1.4 若东磅房或西磅房一组地磅整体出现故障,两台地磅均不能使用的情况下,直接对本组地磅停止使用,过磅车辆去另一组汽车衡过磅。并且对故障问题紧急处理。
2 .钢坯秤:
炼钢转坯称、高线辊道秤、棒材辊道称,因秤损坏无法称重时,维修期间,司秤员可抽查最近5个批次同规格、同钢种、平均单支重量,计算实际平均重量,作为该批次钢坯重量出据磅单重量。
3 .铁水秤:
3.1 炼钢铁水衡出现故障时,司秤员可按动态衡称重的重量出据磅单。
3.2 动态铁水衡出现故障时,司秤员以炼钢铁水衡出据磅单(或按高炉估产)。
4 .钢材成品秤:
高线或棒材的成品秤出现故障后,如故障处理时间不长可落地或按此前的重量出具数据,如故障过程或条件限制可利用车间吊钩秤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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