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美韩等国家进口苯乙烯征反倾销税
作者: 2018年07月09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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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
6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
对韩国公司征收税率为: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6.2%,丽川NCC株式会社6.2%,乐天化学株式会社7.5%,LG化学6.6%,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 6.6%,其他韩国公司7.5%。
对美国公司征收税率为:利安德化学品公司13.9%,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13.7%,英力士苯领美国有限责任公司13.9%,美洲苯乙烯公司13.9%,其他美国公司55.7%。
对我国台湾地区公司征收税率为: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3.8%,其他台湾地区公司4.2%。
苯乙烯是一种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苯乙烯还可以用于合成燃料中间体蒽醌、农药乳化剂、医药、选矿剂苯乙烯膦酸等。同时,苯乙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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