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六省市共同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7日正式公布。今年的秋冬季攻坚方案明确提出,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一些环保标杆企 业甚至可以不予限产。
方案提出,今年秋冬季即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 少3%左右。方案明确了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3个专项行动等任务。
方案提出,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近期不少人担心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经济的影响,此次公布的方案明确要求,要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方案要求,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差别化原则如何体现?方案明确,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而对那些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 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此外,“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作,关系百姓温暖过冬,也一直广受关注。方案提出,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 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 破,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根据各地上报,2018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62万户。其中,北京市15万户,天津市19万户,河北省174万户,山西省28万户、山东省45万户、河南省81万户。
方案要求,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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