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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存在“十类”问题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

作者: 2018年12月04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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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河南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工作动员会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业务处室及监察分局负责人,各地市政府煤炭局、煤管办负责人,省管煤炭企业、中央驻豫煤炭企业及地方主体
11月29日,河南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工作动员会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业务处室及监察分局负责人,各地市政府煤炭局、煤管办负责人,省管煤炭企业、中央驻豫煤炭企业及地方主体煤炭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严寅初出席会议并讲话。
  严寅初指出,近年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抓瓦斯防治工作不放松,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2015年以来连续3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今年截至10月底,全省煤矿生产原煤9020.78万吨,同比上升2.0%。
  严寅初要求,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摆正“安全与生存、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灾害防治尤其是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企业对自查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组织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坚决杜绝“重自查、轻整改”“查而不改、屡查屡犯”的情况。对于自查不认真细致、整改措施敷衍了事或超期未整改的问题,一律纳入“告知式”执法的执法范畴。
  “会诊”专家要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开展工作,抛去打招呼、人头熟、有业务来往等外部因素干扰,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专家工作情况由“会诊”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放专家劳务费。同时,在安全“会诊”工作结束后,对专家的工作情况整体作出评价,通报给所在单位部门。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坚持安全“会诊”工作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相结合,坚持专家“会诊”检查与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采取“告知式”执法方式,对企业“会诊”自查自报的问题,已制定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的,可免予或减轻处罚,对专家“会诊”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处罚。
  严寅初强调,要坚持做到以严格执法促进隐患整改和瓦斯防治工作的提升。对存在“十类”问题的矿井,该停产整顿的要毫不手软,要坚决停下来;对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重大风险的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监察范围,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及时开展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曝光。对于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矿井,向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提交督促挂牌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煤矿,共同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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