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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者: 2018年12月05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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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质监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厅(现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河等5条流域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要求该省以总氮、总磷、硫酸
日前,山东省质监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厅(现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河等5条流域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要求该省以总氮、总磷、硫酸盐、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据悉,该标准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标准》修订后,山东省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该省将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与地表水环境监测考核指标进行衔接,保留重点控制的常规因子16项。根据流域水环境管理需要,将已发布的流域标准修改单中的总氮、全盐量纳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盐作为控制因子,以“总磷”替代原标准中的“磷酸盐”,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


  为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该省将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加严了氟化物、总磷排放浓度限值,与国家近期发布的排放标准相衔接,提高了部分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标准》明确,落实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于化工园区、涉重金属的企业,推行“一企一管”,产生一类污染物的要在车间排放口达标。工业园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处理。


  《标准》还要求,加强对园区的水环境管理,在受纳水体设置园区的管控断面,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监督性监测或在线监测,强化管理和考核。鼓励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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