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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规范发布

作者: 2018年12月10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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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水处理行业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将推进对污水处理厂实施全过程管理,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水处理行业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将推进对污水处理厂实施全过程管理,明确上下游企业责任,建立从源、网、厂,到环境水体产、治、排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该负责表示,随着企业入园入区及废水集中处理要求的变化,工业园区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将越来越多。而长期以来上下游排污单位责任边界不清,排污者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也存在软肋和漏洞,导致污水处理厂未能很好地发挥预期作用。

  为提高污染物集中治理效率,理清上下游企业责任,《规范》推动行业落实进水管控,明确水处理排污单位如实填报进水及管网信息。水处理排污单位接纳工业废水需填报纳管协议及纳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

  鉴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来源和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规范》提出,根据进水确定纳入管理的污染物,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出水中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混合排放的要求,根据进水行业排放标准中直接排放浓度限值与水量加权确定。

  为强化进水管理,避免有毒有害污染物“穿”污水处理厂而过,《规范》还提出,要严格限制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接纳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每一股工业废水都应满足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进行混合处理。

  在监测方面,《规范》提出,要优先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所有进水进行管控,各工业废水混合前要提供监测结果。同时,所有污水处理厂对出水中总磷、总氮都要开展自动监测,在出水监测的基础上对排污单位进水总管进行监测,水量、COD、氨氮实行在线监测,并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过程中,特征污染物并没有被降解或者消除,而是进入到污泥中来实现水的净化。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不少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去向难以说清,也缺乏相应的台账记录和管理。”该负责人表示,《规范》从许可排放量、控制要求、合规判定和环境管理台账等方面,对污泥的管控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按照污泥必须全部得到合规处置的原则,《规范》提出,排污单位污泥年许可排放量为污泥年产生量与年自行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之差,且年许可排放量为零。如污泥有年实际排放量,则视为不合规。

  该负责人介绍,《规范》适用于指导水处理排污单位(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各行业排污单位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口、专门处理单一行业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不适用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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