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出《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
《通报》中称,为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江苏省应急厅于2019年1月7日至9日组织安全监管、工艺、设计、设备、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对涉及氯乙烯生产的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和使用氯乙烯的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开展了深度检查指导,共发现隐患33项,其中重大隐患2项。
根据《通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
1.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2018年12月11日省安委会检查指导第二组检查发现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的9项隐患,企业没有做到“五落实”和闭环管理。2018年11月30日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管理局下达的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氯乙烯罐区水喷淋未与气体报警联锁、未与温度联锁的隐患,企业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外操人员每小时对球罐区巡检一次,巡检时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并检测。实际外操人员仍为两小时巡检一次,也没有检测记录,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
2.重大隐患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聚氯乙烯粉体包装现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承包商员工在电厂南侧管廊架下无动火安全作业证、监火人不在现场进行打磨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地沟也未封堵。
3.自动控制不符合要求。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进出管道未设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气柜压力、水封槽液位未进入DCS控制系统,氯乙烯聚合釜搅拌未实现联锁控制。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氯乙烯球罐高高液位联锁停用,没有审批手续。
4.工艺管理缺失。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未制定氯乙烯气柜压力、进出口介质压力和温度、水封槽中水位等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 》(GB/T51094)的要求。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未制定氯乙烯球罐温度控制指标,缺少裂解炉二次点火的操作程序,两个氯乙烯储罐乙炔含量超标,没有泄压排放后再次取样分析合格的记录。
5.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乳液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未设置催化剂和乳化剂滴加泵出口管道压力表,乳液法聚合釜紧急泄放收集罐放空管未安装阻火器。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氯乙烯装置氯化反应器氯气进料总管流量计法兰泄漏,有氯气外泄。
《通报》称,受检企业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对省深度检查指导组下发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一患一档”,并及时将整改进度及完成情况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盯企业隐患整改闭环工作,督促企业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
《通报》要求,泰州市应进一步深化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坚决管控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将本通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涉及氯乙烯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督促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隐患重复出现,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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