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按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的定义,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流行起来的一种物品。在解决了温饱等基础需求后,一些人有了更高的生活追求,比如追求延年益寿、美容养颜,于是各种补品、补药成为了他们的心仪产品,保健品行业也一度如日中天。
但这些年保健品市场并不安稳,除了保健品诈骗、“三无”保健品外,即使是一些正规的制药公司出产的保健品,也存在不安全隐患,网络上搜索一下就会弹出众多类似的新闻,如“轻信保健品‘包治百病’巴中500余名老人被骗了一千多万”“‘云南祖传秘方’竟是‘三无’保健品”,“辽宁1家生产不合格保健品企业被行政处罚”。
为了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和谐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对保健食品行业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而在这一过程中,修制订检测标准是基础性工作。为有序加快推进《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制修订作,遵循“基础通用优先,成熟内容优先”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力量编制了《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到2019年7月10日。
《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保健食品和原料的卫生学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及方法,在该规范的第二部分《二十五种功效成分和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中,规定了用液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测仪器检测红景天、大蒜素等物质的方法;第三部分《十一种溶剂残留的测定》中则规定了甲醇、正丁醇、异丁醇、氯仿、正己烷、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2-二乙基苯和二乙烯苯11种溶剂残留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该规范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注册、复核和备案检验、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及常规检验项目的确定和方法的选择。
可以预见,该规范落地实施后,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这对于广大的保健品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我们也希望,在规范的助力下,保健品市场乱象能被肃清。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