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完善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系列标准,指导和规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HJ25.6-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
该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
其中,该标准对于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做了详细介绍。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包括评估范围、采样节点、采样持续时间和频次、布点数量与位置、检测指标、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地下水修复效果达标判断、残留污染物风险评估。关于检测指标,修复后地下水的检测指标为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而化学氧化、化学还原、微生物修复后地下水的检测指标应包括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必要时可增加地下水常规指标、修复设施运行参数等作为修复效果评估的依据。
具体公告标准如下:
《HJ 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