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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23号公告),为保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规范实施,现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明确如下:
标识矢量图可在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www.chinagreenproduct.cn)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7月2日
标签:电器电子产品 有害物质 合格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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