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发布《化工产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细化要求》,明确提出了关闭退出类、停产整改类和限期整改类的具体要求。
其中,关闭退出类包括:列入淘汰落后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在役装置未按规定通过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化工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超过1年且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化工生产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内,生产和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或在连续12个月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累计3次以等10类情形。
停产整改类包括: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以及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防火防爆控制系统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企业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工艺技术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工艺安全可靠性证明;企业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系统等11类情形。
限期整改类主要有各级安全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不达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11类情形。(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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