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顺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和样品检测专业机构征集工作。
其中,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专业机构基本要求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研究、设计、监测、咨询、地质调查等能力的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配备布点采样调查所需基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GPS定位仪、详查手持终端、数码影像设备、便携式光电离(PID)检测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XRF)、土壤钻探设备、地下水建井设备、土壤及地下水采样设备等),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应具备环境、生态、土壤、化工、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组至少1名成员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调查专项培训。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的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或同类工作经验;样品采集人员应具有环境、土壤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采样流程,掌握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现场钻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文地质钻探经验并熟悉钻探、建井、固井等相关技术要求,熟悉相关设备使用;样品管理员应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保存、流转的技术要求;熟悉甘肃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特点,承担过工业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清洁生产审核,或参加过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项目;具有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遵守保密规定要求;承担过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的专业机构,以其所承担的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作为主要评审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其他评审条件可适当放宽。
拟承担的工作任务
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详查相关技术规定要求,与省生态环境厅、省环科院、省监测站及信息采集专业机构及时沟通衔接,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并配合对布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配合审核布点采样方案。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意思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详查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按要求提交《布点采样方案》初稿,配合相关部门审核工作,根据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布点采样方案,将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样品采集和流转。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详查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基于已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完成采样方案设计、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等。
筛选流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对近两年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专业机构不予受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按照上述条件严格把关并制定考核规则,经专家论证筛选专业机构,按能力水平进行排序,形成储备库推荐名录报省生态环境厅。
储备库推荐名录经省生态环境厅核准后,需布点采样和检测的企业通过在名录范围内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该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专业机构。
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1式两份,电子件刻录光盘1份,于2019年10月8日前送至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用地调查样品检测专业机构基本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水中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分析方法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具有固定检测场所、充足的仪器设备、稳定的检测技术人员,其设施条件和环境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在甘肃省境内或临近省(陕西省、四川省)进行选择;开展过与土壤和地下水相关的检测活动,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分析测试专业机构工作内容
接受国家土壤详查办、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机构的工作督导及外部质量检查。
编制样品测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按要求编制、提交《样品测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并开展技术审查。
样品分析测试。负责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
收集建立工作档案。整理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送样(接样)信息、分析原始数据(电子数据、纸制数据)等其他相关资料,做到“一企一档”,并及时移交。
筛选流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分析测试专业机构自愿提出申请。近两年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专业机构,不予受理。如分析测试专业机构部分检测指标正在开展CMA或CNAS增项工作的,需提供工作计划等材料。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对各分析测试专业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分析测试专业机构名单于2019年10月中旬进行公示。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对初审合格的分析测试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现场审核等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能力验证样品考核,最终筛选确定入围企业用地调查分析测试专业机构名录,并于2019年11月中旬进行公示。
各市(州)、兰州新区必须选用列入《分析测试专业机构名录》的专业机构开展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的分析测试。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对专业机构名录进行增补、调整。
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1式2份和电子件刻录光盘1份,于 2019 年10月8日18:00前,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逾期不予受理。
有意愿参与甘肃省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专业机构,请按照申报指南,于2019年10月8日前分别向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出申请,同时将申请文件电子版资料发送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邮箱(gshbttr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形成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单位和样品检测实验室推荐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申报材料清单和申报表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