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禁毒办会同该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十严规定》。
《规定》要求严把“许可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应依法依规对材料进行审查;应急管理部门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必须实地核查注册地址,公安机关协助开展信息核查,共同加强审核把关。
《规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详细核实审批企业加入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严格审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证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运输企业或个人按照实际运输路线申请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对运输路线轨迹进行比对,并向运入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对进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开展国际核查;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建立异地核查和流向追踪机制。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