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物质,和那些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物质都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具有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健康、制约可持续发展等危害,因此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制有其必然性。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两个文件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包括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该标准可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该标准可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两项标准均是在原标准上进行的第一次修改,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新版本将于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
环境是国家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元素,尤其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让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等都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两项文件的发布,不仅仅是对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和环境治理体系的补充完善,也将对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我们期待在新标准的引领下,我国危险废物治理的工作能更加顺利的进行。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附件:《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