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决定修订《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现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希望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意见。需要注意,有想法或意向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6日前用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生态环境部。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水平以及城市化建设水平均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城市化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到了人们的健康。因此,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据了解,为了统一全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1980 年 5 月,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一书并发布。经过近 40 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形成环境监测类标准体系。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是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目前,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全面涵盖了水、气、土壤与沉积物、固废、生物、噪声与振动、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可测定的化合物包括常规污染物、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共计 400 余项。虽然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基本满足了生态环境监测及管理的需要,但随着标准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环境监测类标准分类和构成日益丰富,现行标准对各类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首次发布于 2004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 心站。2010 年第一次修订,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对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结构框架进行调整,明确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分类,提出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路线,规定了方法比对的内容和要求,完善了各类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正确度等的确定方法以及方法研究和验证要求。
在修订工作中,编制单位对标准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删除了现行标准第 4 节“制修订工作程序”;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分类”、“标准制修订技术路线”2 个章节;增加了 1 个附录,即“附录 B(资料性附录)方法比对:测定结果显著性差异检验”;将“方法验证”章节的内容提前至“标准制修订技术路线”章节。如图: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到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更关系到人民的幸福以及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原政策,能确保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环境监测的水平,促进环保工作效率提升。因此希望有关单位积极提出修改意见,推动规范条件修订完成,早日投入实施。
附件:
1.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