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食品加工制造业是人类的生命产业。尽管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但食品加工制造业仍是世界制造业中的第一大产业,其现代化水平也是反映人民生活质量高低及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然而,食品制造加工行业的水污染排放较大气污染物突出。2011-2015 年,我国列入环统的食品制造加工行业企业的水、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降低,但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行业的比例仍然较高。因此,为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应制定相关限定标准,进一步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当前,除制糖、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酵母、柠檬酸六个子行业有对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中的其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是在我国特定阶段制定的覆盖行业类别较大的综合型标准,不能反映特定行业生产工艺、处理技术和污染物的特点。此外,用该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食品加工制造业废水的污染控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为了促进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排污标准。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完善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专家学者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以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标准指出,现有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如下所示:
水污染监测要求方面,标准明确,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
上述新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于入河排污口,若其仅接纳适用本标准的企业废水且完全未混入适用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废水,其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也适用该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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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