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环境的重要组成要素,和大气、水、生物等环境要素之间经常互为外在条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土壤既能生长植物,为人类和其他动物提供食物,又是一切地上物(包括建筑)的载体,直接影响到农产食品的质量和人居环境的安全。金属进入土壤后,就很难在生物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过程中分解,更难从土壤中迁出,不仅会对土壤的生态结构和功能稳定性造成影响,还会对植物的生长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通过食物链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鉴于土壤环境质量与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安全息息相关,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子孙后代健康和生存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因此,针对土壤和沉积物的环境管理,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标准,如《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等,质量标准体系已经相对而言较为完善。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涉及到土壤环境监测相关的条款或项目就有17项,对土壤环境监测明确提出6项任务。此外,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土壤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的具体实施措施。因此,土壤中金属元素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还望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21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其主要内容框架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注意事项等,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银(Ag)、砷(As)、钡(Ba)、铍(Be)、铋(Bi)、镉(Cd)等21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总量的原理为:土壤和沉积物样品经消解后,试样由载气带入雾化系统雾化,以气溶胶形式进入高温等离子体通道,被充分蒸发、解离、原子化和电离,转化成的带电荷离子经离子采集系统进入质谱仪,根据离子的质荷比进行分离并定性、定量分析。在一定浓度范围内,离子的质荷比所对应的信号响应值与其浓度成正比。
测定采用的试剂和材料包括实验用水、硝酸、氢氟酸、高氯酸、盐酸、硝酸溶液、单元素标准贮备液、多元素标准贮备液、内标标准贮备液、调谐溶液等。实验用的仪器和设备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微波消解仪、电热板、分析天平、尼龙筛、坩埚以及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分析步骤包括仪器操作参考条件、仪器调谐、标准曲线的建立、试样测定、空白试验几个方面。另外,在试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分析所用器皿,在使用前需用硝酸溶液荡洗后,用实验用水洗净晾干后方可使用;2.对于疑似污染严重的样品,可先用半定量分析法扫描样品,确定待测金属元素的大概浓度范围,避免高浓度样品污染仪器;3.每次测试样品后应用硝酸溶液清洗锥体。仪器调谐完成后,先采用低浓度实际样品对接口进行老化30 min,再使用硝酸溶液冲洗系统,之后进行标准曲线的建立、试样的测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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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