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2018 年,我国汽车定期排放检验一次通过率约为90%左右,其中柴油货车定期排放检验一次通过率仅约85%左右,部分超标汽车未得到有效维修,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伪造检验结果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汽车超标排放、维护不彻底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提高汽车排放检验合格率,推进超标汽车维修和报废,迫切需要起草配套文件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要求、职责分工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近日,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快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动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望业内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助力该项新政策早日完善并落地实施。
《通知》共包括五个章节的内容,分别是1.充分认识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重要意义;2.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3.实施汽车排放检验、维护和违法处罚联动管理;4.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的监督管理;5.工作要求。
其中,第一章充分认识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求主管部门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
第二章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 主要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指导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依规开展维护修理工作作了规定。
第三章实施汽车排放检验、维护和违法处罚联动管理。主要规定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信息闭环管理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对超标排放汽车进行维护、复检、报废和处罚等工作内容。
第四章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的监督管理。明确了主管部门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开展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监督检查,建立专家委员会与仲裁机制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工作要求。对主管部门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人员素质等工作要求。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