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的利用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捷,而输送、储备能源的设施也需要保护和定期检测,一旦出现不良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否则造成能源浪费或者能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油气是我们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油气管网设施是将油气安全输送给人们的重要构成,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确保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可以向用户提供的尚未被预订的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注采等服务能力。公开剩余能力是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进一步完善油气市场服务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监管的重要举措。
国家也专门制定有关标准进行油气设施管理相关工作的要求。近日,为贯彻落实《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有关要求,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剩余能力测算工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能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计,有想法的可以在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将意见建议传真或邮件发送。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统筹规划不足、行业标准不够完善、储气价值没有充分体现等瓶颈问题,从规划布局、运营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中提出,优化规划建设布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国家发布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地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避免储气设施分散建设、“遍地开花”,也有利于保障后续运营安全。引导峰谷差大、需求增长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峰谷差大的地区的天然气保障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原则上地下储气设施应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企业可充分利用市场形势变化,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性价差等市场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
另外,针对我国的情况,还需要进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场运行环境。《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从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提出多项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测算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告
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测算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