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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国家环保标准意见征求

作者: 2020年04月22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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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业内人士请于2020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其他,适用于以废杂有色金属、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等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以含铅浸出渣等有色金属二次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在监测方案制定方面,包括废水排放监测、废气排放监测、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以及其他要求这几个方面。其中在废气排放监测方面,标准指出: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开展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的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提出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标准明确,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包括: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电镀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执行,涂装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执行。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新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橡胶制造排污单位。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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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有色金属 电池 橡胶和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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