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是为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而制造各种技术装备的产业总称。其产品范围包括机械、电子和兵器工业中的投资类制成品,分属于通用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7个大类185个小类。而重大技术装备是指装备制造业中技术难度大、成套性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需要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才能完成的重大成套技术装备。
近日,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贯彻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根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20〕2号)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该项细则中指出,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资格包括:
1.独立法人资格;
2.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3.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4.具有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6.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有关要求。
另外,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关于免税资格申请程序,细则中明确: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其中,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
在免税资格复核程序当中,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于其免税资格复核当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其中,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复核报告;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复核报告。
目录制修订事项中,细则指出:《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应适时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增加或删除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增加或删除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增加或调整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调整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技术规格、销售业绩、执行年限等,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单机用量、执行年限等。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不含2020 年新享受政策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按规定提交免税资格复核报告。以后的免税资格复核工作每隔3年开展一次,即2022年对2020年至2022 年享受政策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进行复核,2025年对2023年至2025年享受政策企业和项目核电业主的免税资格进行复核,以此类推。
装备制造业作为工业的心脏、国民经济的生命线,同时也是支撑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石,其对于推动我国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其中,重大技术装备作为装备制造业中技术含金量十足的装备,其承担的使命和责任更甚。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制定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可以说给我国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强大的税收减免支持,有望促进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