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该项新标准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拆解、焙烧、破碎、分选和材料回收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应急管理要求,适用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拆解、焙烧、破碎、分选和材料回收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开展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另外,储能类、 消费类等其他类型的废锂离子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废料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也可参照该项标准执行。
标准提出的总体要求有:1.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2.从事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拆解、焙烧、破碎、 分选、材料回收等活动,必须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3.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场地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识,处理场地应与生活管理区域分隔或建有围墙。4.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应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
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包括工艺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末端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其中,工艺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包括拆解;焙烧、破碎、分选;材料回收这几个方面;末端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包括废气污染控制、废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
环境应急管理要求包括:1.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 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2.环境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过程中发生环境事故时的环境应急预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事故时的环境应急预案。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如下表所示: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环境监测要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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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