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温湿度计主要由感温元件、湿敏元件、测量电路和显示部分组成,其原理是利用温湿度敏感元件随温度、湿度的变化而产生不同电量特性,经过信号处理,以数字形式直接显示出温度值和相对湿度值的仪器。
当前,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温湿度计因其便携、易读、易维护的特点被广泛使用于药店、检测实验室等需要进行温湿度监控的场所,并有逐渐取代传统的机械式温湿度计的趋势。
然而,目前国家还未发布该数字温湿度计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而制定该规范有利于数字温湿度计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解决数字温湿度计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性问题,避免由此而引发的计量纠纷,保证数字温湿度计量值的准确可靠,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今年的五月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发布实施了《数字温湿度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且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前,还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助力该项计量技术规范早日完善并落地实施,惠及相关行业。
《数字温湿度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与处理、复校时间间隔等,适用于温度测量范围为(5~50)℃、相对湿度测量范围为(10~95)%的数字温湿度计(以下简称温湿度计)的校准。
校准规范规定的温湿度计的计量特性包括:1.温度示值误差:不大于±2.0 ℃。2.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大于±5%(相对湿度在40%~70%,20 ℃时),不大于±7%(相对湿度在40%以下或 70%以上,20 ℃时)。3.温度回差:不大于±0.5 ℃。4.相对湿滞误差:不大于±3%。5.温度重复性:不大于0.5 ℃;相对湿度重复性:不大于2%。
仪器校准的环境条件为:环境温度:(15~25)℃;相对湿度:小于85%。在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方面,标准规定:选用配铂电阻温度计的冷镜式精密露点仪,能同时显示露点温度、相对湿度和温度。其技术指标要求见下表1:
选用电动通风干湿表,能同时显示温度和湿度,其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
温湿度试验箱必须具有自动调温调湿功能,应配有开门和大面积透明观察窗,其技术指标要求见表3:
仪器的校准项目参见表4:
最后,关于仪器的复校时间间隔,校准规范指出: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数字温湿度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