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充装站安全管理,确保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山东莱芜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对莱芜市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一次联合打击掺混二甲醚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掺混行为。为确保检查工作有实效,联合检查组携带气相色谱仪等专业检测设备,对充装站内气瓶和储罐内气瓶现场采样检测,并对充装站内安全设施作了检查。截止到目前,共抽查9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其中5家单位检测出二甲醚,有的单位含量还比较高。检查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下一步,三部门将继续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充装单位建立产品购销、定期检测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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