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全国首部地方监测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把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统一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规范监测监管行为。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表示,《条例》构建了覆盖全省、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打破部门、行政区域限制,实现监测共联共享,并以“双罚”等刚性处罚手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建立起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省副省长惠建林要求,贯彻落实《条例》,要统一监测网络建设、统一监测质量监督、统一监测数据管理、统一监测信息发布、加强监测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化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切实增强大数据综合分析与实战应用能力,努力打造生态环境监测“智慧云”,全面提升监测信息产品的决策参考价值,为精准治污、科学管理提供强力支撑。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秦亚东表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快补齐监测网络建设短板。统一规划“十四五”全省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近岸海域、温室气体、声环境、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同时,加快补齐污染源执法监测短板,组建省级无人机遥感监测阵列,配置执法无人机、生态红线管控无人机,突发事件应急无人机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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