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使用范围、方式、价格和程序。企业可通过申请使用和市场竞购两种方式,按照能源消费指标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150元/吨的价格购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根据该《办法》,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既要保重点,总量的80%左右通过依申请使用方式,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又要体现公平性原则,总量的20%左右通过市场竞购交易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对于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省级能耗指标收储的设区市,优先支持其所属项目获得依申请使用指标。
该《办法》确定,依申请使用类实行基准价格制,基准价格暂定为能源消费指标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150元/吨;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市场竞购类在基准价格基础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竞价决定。
在收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所有省级能耗收储指标收缴费用,统一纳入国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等工作。
关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使用能耗收储指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和能耗指标收储管理相关部门的违规认定和处罚措施,确保能耗指标收储使用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山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山东省能源消费增量需控制在4070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因此该省要求各地新上投资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新上耗煤项目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去年以来,为有效拉动投资,省委、省政府和各市研究布局了一批重大项目,但能耗指标不足严重制约项目落地。为此该省出台了《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本次《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印发,有助于破解项目落地能耗指标瓶颈制约,推动能源要素供给改革。
据悉,山东省今年计划从国家下达至山东的增量控制目标中收储1000万吨能源消费指标,从全省相关产能关停及海阳核电发电替代的煤炭消费量中收储1000万吨煤炭替代指标,通过依申请使用和市场竞购两种交易方式,保障项目落地需求,由项目建设单位购买使用。同时从全省外电入鲁增量中收储100亿千瓦时增量、折合40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指标,通过依申请使用方式,用于解决部分企业煤炭消费空间问题,由企业购买使用。
为便于各市和项目建设单位操作,山东省发改委配套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能耗指标交易、煤炭替代指标交易和煤炭消费指标交易的具体操作流程,并明确了参与交易的各方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参与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作者: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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