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由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主持制定的《组合(选择组合)衡器》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前。还望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助力该项计量技术规范早日完善并落地实施。
该项计量检定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等,适用于组合(选择组合)衡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据了解,组合(选择组合)衡器(以下简称“组合衡器”)是一种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该设备的运行原理为:将被测散状物料按预定规模输送到组合衡器的各个称量单元,利用各自的称重传感器同时对每个称量单元的载荷进行重量测量,对测量后的载荷进行组合计算,选取求和后质量符合预设装料值的数个称量单元,同时输出选取的物料,并将此物料的组合作为一次装料输入指定容器。由此通过自动称量的方式,将散状物料分成为预定的、实际上(相对)恒定质量的装料或载荷。该组合衡器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对散状物料的定量称量,尤其适用于颗粒质量较大或颗粒质量不均匀的散状物料的定量称量。
在计量性能要求方面,主要包括准确度等级、每次装料的最大允许偏差(MPD)、最大允许预设值误差(MPSE)、静态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MPE)、分度值的形式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X(1)级组合衡器每次装料的最大允许偏差(MPD)如下表1所示:
通用技术要求包括计量安全性、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承载器、计量器具标识、检定标记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标准规定:组合衡器不应有任何便于欺骗性使用的特征。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装置,应加封。此外,标准还要求组合衡器的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应以简单并列的方式给出示值,称量结果应可靠、简明、清晰,且具有相应的质量单位名称或符号。指示装置应有一个开机显示自检程序,使操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观察到指示装置的所有相关符号指示是否正常。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检定条件、参数调整、物料检定的检定点、装料次数、物料检定的方法、确定化整误差的基本方法、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检定周期。组合衡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的项目见表3:
以上规程的编制是根据我国组合(选择组合)衡器检定的实际情况,参考了国际建议OIML R61-1 2004(E)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Automatic gravimetric filling Instruments)的相关内容,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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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选择组合)衡器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