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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作者: 2020年10月09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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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本次评选通知主要发布了关于奖项设置、参评条件、参评方式、名额分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六个内容。奖项设置为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其中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中国专利奖参评条件需要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具备以下六点条件:(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此外,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局统一推荐,不占省局推荐名额。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同时,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设省政府专利奖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名额。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最后,在参与评选的项目中,报送材料中院士推荐的需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和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单位推荐的需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报送方式主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依靠直接向我局推送,和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经审核和公示后)。
 
  文件参评时间截止: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以各省局通知为准。我局受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材料统一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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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国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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