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施工安全应急措施
1、工程项目调度中心应随时随地与本地气候、水文站等单位保持联络,每天接听天气实况,并搞好纪录,随时随地掌握和把握天气变化和雨情动态性,便于立即采用应对措施。
2、严格遵守船只供、受油要求,避免泄露。船只油废水和废弃物要集中化收购 并搞好纪录,禁止向江中排污和乱倒,并配置配全消防设备。
3、工程施工船只在出航、锚泊或工作时,除应按照规定的数据信号外,依据不一样的工程施工情况,显示信息不一样的数据信号。
4、在各工程施工作业面,晚间应按照规定显示信息警示灯标或选用室内照明,防止出航船只撞击水里桩墩。在显示信息室内照明时要留意防止光照射河面,危害船只工作人员的眺望。
5、遇有六级之上风大或暴风雨、飓风等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特定处锚泊。
6、产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快速援助遇难船只和工作人员,尽量避免工作人员及资产的损害。
(2)搜集工程施工船只和出航船只的详尽数据信息,机构工作人员帮助参加海事局调研。
(3)假如撞击船只沉船,则要请示相关部门打捞沉船,防止危害别的工程施工船只安全性和防碍立交桥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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