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 安全法》,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生态环境部拟定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发布稿并予以公示。
如文件所述,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实施应急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为事故的判断和应急决策提供数据;提供决定实施紧急防护行动所需的监测数据;为开展事故定性定级、环境影响及剂量评价提供关键数据;搜寻丢失、被盗、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向公众提供辐射环境状况监测数据。
本次文件由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 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共同起草,规定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一般原则、现场监测、采样分析、安全防护、质量保证、数据处 理与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 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0264 个人和环境监测用个人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GB/T 11743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 14056.1 表面污染测定 第 1 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GB/T 1458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127 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HJ 1129 就地高纯锗谱仪测量土壤中γ核素技术规范、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等文件。
文件明确要求在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过程中要严格遵顼快速响应、重点优先、风险导向、数据可靠的原则,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监测仪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有一定数量的冗余或备份。并且,监测报告内容需包括报告名称、监测单位名称、事故概况、监测方案、监测人员、监测过程 和监测结果等,必要时给出环境影响及剂量评价结果。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更多详情请点击:《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发布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