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一般由气溶胶发生系统、上游和下游气溶胶光度计、口罩样品夹具、数据处理单元和显示单元组成,是用于测定口罩、防护服、滤料等试样对颗粒物滤除效果的仪器。为了确保仪器能发挥良好的功效,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中山大学、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广州标际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联合起草了《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将报批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0日。
《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的内容包括有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附录,引用了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JJF 1562—2016《凝结核粒子计数器校准规范》、JJF 1800—2020《气溶胶光度计校准规范》。
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的基本原理是当气溶胶发生和控制系统发生具有一定浓度及粒径分布的气溶胶颗粒,并以规定的气体流量流经固定在夹具中间的试样,采用气溶胶光度计分别测量试样前后(上下游)的颗粒物浓度,计算气溶胶通过试样后减少的颗粒物浓度与试样前的颗粒物浓度的比值(以百分比计)为试样的颗粒物过滤效率。而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光散射原理设计,测试流量为(15~100)L/min,颗粒物浓度测量范围为(0.5~200)mg/m3的口罩(防护服、滤料)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标准中显示,合格的口罩,其夹具的模口面积标称值为100cm2,面积的偏差值应不超过±1cm2;流量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流量稳定性应不大于1.5%;阻力示值误差应不超过±3.0%;阻力重复性应不大于1.0%;当过滤效率≥90%时,过滤效率示值绝对误差不超过±2.0%;当过滤效率<90%时,过滤效率示值绝对误差不超过±3.0%;过滤效率重复性不大于1.0%。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希望有关单位能仔细研核标准报批稿,并在公示截止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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