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仪器共享已经是科技发展、科研发展和仪器行业发展的一个重点。仪器开放共享目的在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提高仪器的“出勤率”,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缓解他们在仪器购买上的资金压力。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科学评价并积极推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使用绩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规定了考核频率、考核对象、组织实施、考核等级等内容。
《办法》表明,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象是浙江省拥有应当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省级创新载体依托单位等。
纳入《办法》评价范围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完全或主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建设,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类型根据《科技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GB/T 32847-2016)标准确定。其中,政府预算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应社会开放,同时鼓励国有企业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另外,专用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法定检验检测或计量检定不纳入《办法》评价范围。
《办法》显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成绩按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不同分类进行排名,每一类单位优秀比例不超过15%。评价结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是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审核、资产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也是管理单位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政府会对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开展情况好、用户评价高的单位给予奖补,并且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在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购置科研设施和仪器审核、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开放共享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优先推广应用创新券。
仪器开放共享是大趋势,强化、深化仪器开放共享,有利于国家经济、科技、国防等领域的发展。对各个单位来说,参与到仪器开放共享中来,也将得到更多政府红利,一举多得。相信在《办法》的推动下,会有更多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入到大型仪器共享的行列中来。
资料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